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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伟球,男,1976年8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逾十年,现系广东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   郭伟球律师在台山市地区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执业以来,共代理各种诉讼、非讼案件愈1000件。其中重大案件有:代理台山市机械厂的诉讼、非讼重组法律工作;代理台山市电热器具...【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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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可行

来源:台山律师网  作者:台山市律师  时间:2014-09-03

  导读:同性婚姻是指两个相同性别成员之间的婚姻。目前,世界上共有9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分别是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丹麦、法国,这些国家大多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我国并不承认同性婚姻,象征“我爱你”的5月20日,正是年轻情侣扎堆办结婚证的大好日子,在北京、广州分别有一对女同性恋情侣前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遭拒。两会前夕,百余“同志父母”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修改《婚姻法》,她们希望,以这种方式,呼吁同性婚姻合法化。

  ■出现同性恋的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现在同性恋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许多同性恋者由隐密转为公开,大家也都见怪不怪了。那么,是什么因素导致同性恋的出现?

  小编认为,同性恋之所以越来越多,有以下几个原因:

  1、社会因素

  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也就是说,我国男女比例的现状是男多女少,很多的男性将会娶不到老婆,这样的话,剩下来的单身男性由于寂寞、渴望被爱而选择了与同性一起生活。

  2、生理因素

  关于遗传因素,有些学者认为,可能是先天遗传的原因导致一个从幼儿起便产生性倒错,进而形成同性恋倾向。比如有的女孩子生来就具有男孩气质,她们不喜欢花衣服、洋娃娃这些女性的物品或玩具,而喜欢刀枪、棍棒,因此她们被称为“假小子”。可以说,她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整体气质都是男性化的,角色认同于男性,因此她们没有一般女孩子们的娇柔,喜欢和一些弱小的女孩一起玩,去保护她们。这种做法强化了她们内心男性化的欲望,显示了同性恋的倾向。

  进入青春期,她们的性取向依然是男性化的,异性对她们并不能产生很强的吸引力,因此她们的性对象很容易转向同性,进而形成同性恋。对双胞胎的性爱指向研究发现,同卵双胞胎兄弟中若一人是同性恋,那么另一人也是,几率高达50%以上。一项以4对同性恋兄弟为对象的DNA分析发现,3对兄弟的X染色体的一个特殊区域,兄弟两人竟有5个基因相同。

  3、心理因素

  精神分析学说认为,儿童期3~5岁是人类性心理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这一时期幼儿对自己的异性生身亲长即父亲或母亲产生特殊强烈的依恋之情,特别是怀有本能的性欲渴求,同时伴随产生的是对同性生身亲长的敌对感。这就是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在此阶段,双亲对儿童的性本能既不采取过分抑制,又不采取过分刺激的合理态度,儿童就会顺利通过这一阶段。相反,如果儿童在此期间心理遭受创伤,那么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就会潜藏在意识里,并继续影响个体的心理发育,最终在性成熟后发生相似的心理异常。 如在单性环境中也容易促使同性恋的形成。单性环境一般指那些与异性完全隔离的小环境,比如监狱、修道院、军队、睡大通铺的民工。在这些环境中,异性往往很少或根本见不到。因此,当人们有性发泄的要求时,目标就会转向同性。

  同性恋的形成有着复杂的生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由单性环境因素引起的同性恋不稳定,一旦脱离这种环境,多数同性恋者会终止同性恋伙伴关系。恋母情结或恋父情结引起的同性恋通过心理治疗如精神分析可能会有所改善。而遗传因素所致的同性恋多半从儿童期就形成,且难以矫正。

  ■公众对同性婚姻的态度

  赞成:

  网友甲说:同性恋是人类的一种自然现象。以性取向作为理由拒绝同性恋伴侣合法结婚,违背了公民享有同等权益的权利。

  网友乙说:两个人之所以会走到一起,都是因为爱,而爱情是没有界限的,所以同性相爱、相恋也是人之常情。

  网友丙说:同性婚姻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标志。

  反对:

  网友A说:同性婚姻违背自然规律,不利于人类的繁衍,甚至可能导致人类的灭绝。即时通过人工受孕生育孩子。孩子也被剥夺了同时拥有父亲和母亲的权利。

  网友B说:同性的性关系性活动,既没有生物学基础,更没有人类通过繁衍而演化的需要,违天道违人性,不能合法化!

  网友C说:男同性恋者易得爱滋病,为了减少爱滋病的传播,法律应该制止同性婚姻。

  中立:思想是人家的,要跟异性结婚还是跟同性结婚是每个人的自由。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可行

  从法律层面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从这两条法文可以明显地看出我国对婚姻合意的要求,结婚必须是一男一女且双方自愿,而同性婚姻则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附着的是许多权益问题,这涉及同性恋者各方面权益和社会的认同,而对同性婚姻的承认,也是社会包容度的体现。目前,公开承认同性恋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共同生活后可能买房,这将产生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他们希望领养孩子,但不能获得合法资格;此外,一些突发状况,例如做手术时,一方无法为另一方签字,也将成为问题;等等。假如我国法律认可同性婚姻,同性婚姻将会带来一系列不可估量的后果。

  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不符合中国的传统伦理道德,是对道德底线的挑战。婚姻并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事情,它关乎整个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同性恋者不应该只考虑到个人的感受,那是对家庭严重的不负责任。自古以来男女缔结婚姻的其中一大意义是繁衍后代,这是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的要求。而同性恋结婚合法化则使这一要求成为泡沫,男女之间的结合被打破,变为同性结合,这在一个有着五千年深厚历史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不被允许的。除此之外,家庭道德伦常遭到破坏,传统的家庭关系难以界定,在一个同性家庭中谁是爸爸谁是妈妈,也成了难题,那必然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成长,更有可能导致家庭矛盾激化,酿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二,同性婚姻的潜在危险性大。在同性恋产生的原因上,他们大多数认为同性恋不是一种正常现象,即使不是天生的精神病,也是由于同性恋者在成长的过程中受到了某些刺激或者童年阴影而造成的,严格来说同性恋者还是精神不正常。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同性恋会导致艾滋病的高传播率,即使他们都知道异性恋也会导致艾滋病的发生,但是他们认为同性相交的传播几率是异性的好几倍。而且他们认为现实中同性恋者之间通常不会有真正的爱情,同样他们的爱情也不会长久,同性恋者大多喜欢性滥交,这无疑使得艾滋病的传播大大增高,危害人类自身的发展,艾滋病的出现是对人类的一大挑战,在还没有特效药可以有效控制或者消灭它的今天,同性恋者无疑是一大隐患,为了社会的进步与国家的发展,我们更不应该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因为国家的法律与政策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有导向作用,国家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某种程度上有倡导公民同性恋的意思。

  第三,在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们看来同性恋文化通常都是些糟粕的性文化,影响社会的健康风气,更会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一大批网络“腐男”“腐女”“同人男”“同人女”,蚕食人的精神世界。现在,我们提倡的是和谐社会,我们要朝着代表人民先进文化的道路前进。但现实生活中,总是充斥着一些低俗,下流的文化影响着我们和谐的步调,为的就是吸引某部分人猎奇,寻找刺激的心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将可能会助长这些同性糟粕文化的滋长。

  律师的总结:

  通过上文的分析,多种原因导致同性恋的出现,随着社会的进步,同性恋被越来越多人认可,有些国家的法律允许同性恋结婚。然而仍然有大部分人是反对同性婚姻的,反对者认为同性婚姻不符合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危及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更有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不认可同性婚姻。

  律师认为,尽管我们可以对同性恋持宽容的态度,但无论是从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各个角度看,它毕竟是一种偏离正常的现象,因为人类的衍生是靠两性关系。而且,男性同性恋是爱滋病的重要传播途径。因此,我国同性婚姻是否合法化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从国家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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