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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伟球,男,1976年8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从事法律工作逾十年,现系广东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   郭伟球律师在台山市地区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执业以来,共代理各种诉讼、非讼案件愈1000件。其中重大案件有:代理台山市机械厂的诉讼、非讼重组法律工作;代理台山市电热器具...【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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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之后怎么分割

来源:台山律师网  作者:台山市律师  时间:2014-09-03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是离婚夫妻最关心的问题,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呢?本文主要为您介绍了婚前财产包括哪些,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a、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b、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以上是婚前财产的范围以及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可以找律师咨询,它能够根据您的情况,给出准确的建议,最大程度地保护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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